診所都必須在收費項目發生前先告知金額,事後也不能收取超過告知金額的費用。
我是UH CELL院江南院區代表院長金淵振。
法規對診所的實際要求
大韓民國醫療法第45條規定,醫療機構開設者必須以讓患者或其監護人容易理解的方式告知非給付診療費用,且收取金額不得超過已告知的金額。
醫療法施行規則第42條之2在2020年9月的修正中新增了說明義務:對於保健福祉部長公告的非給付項目,醫療機構必須在診療前,直接向患者或其監護人說明項目內容與價格,而非僅僅張貼公告了事。這項沿革在韓國憲法法院於2023年2月23日對2021헌마93號案件所作的決定文中也有整理。
對讀者來說,這條規定給予的實質權利很單純:在諮詢開始前,可以直接詢問「今天會不會產生費用」,診所有義務回答。
我們如何進行諮詢
院內常駐日文、中文、英文通譯人員,不需要另外安排外部翻譯,診間就設在我們所在的UH FLAT SIGNATURE江南飯店建築內。
常見問題
只做諮詢,療程決定下次再說可以嗎
可以。
能不能事先知道會不會產生診察費
可以。


댓글 (0)
댓글 작성
댓글을 작성하려면 로그인이 필요합니다.
로그인하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