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都必须在产生费用之前把项目和金额说清楚,收费也不能超过事先告知的数额。
我是江南UH CELL代表院长金渊振。
法律要求诊所做到什么
大韩民国《医疗法》第45条规定,医疗机构开设者必须以患者容易理解的方式告知非医保诊疗费用,并且不得收取超过已告知金额的费用。2020年9月,《医疗法施行规则》第42条之2修订新增了说明义务:凡是保健福祉部长官另行公告的非医保项目,医疗机构必须在诊疗前把项目名称和价格直接向患者或其监护人说明,不能等到诊疗结束后才告知。
这条说明义务条款是否合宪曾被提请审查,大韩民国宪法法院在2023年2月23日的全员合议庭决定中确认该条款有效,并在决定文里记录了上述2020年修订的经过。
对来院的患者来说,这条规定换算成一句实际能用的话就是:在咨询开始前,你可以直接问"今天会产生费用吗",诊所有义务回答。这不是一种礼貌性的提问,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我们如何处理咨询这一步
院内常驻日语、中文、英语翻译人员,不需要额外联系外部翻译,诊室就在我们所在的UH FLAT SIGNATURE江南大楼内,不必为咨询这一步单独安排交通或临时联络译员。
FAQ
只做咨询,治疗决定可以留到下次再定吗
可以。
能不能提前知道会不会产生诊察费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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