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Skinvive療程後,並非每個人都需要每6個月再次施打。我們官方療程說明中的「效果維持6個月」,也不應被解讀為個人效果保證或固定的重複施打時程。效果被觀察到的持續時間,與何時需要再次療程,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6個月指的是哪一項效果?
根據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2023年的核准說明,一項納入209人的臨床試驗顯示,臉頰皮膚平滑度的改善至少維持6個月。這項美國核准的適用範圍,是改善21歲以上成人的臉頰皮膚平滑度。這個結果並不代表保濕感、豐盈度或拉提效果,都能維持相同時間。
FDA當時公開的病人使用說明書也記載,研究設計允許在初次施打約1個月後進行補打,並在6個月後提出再次注射的安排。因此,不能將這些資料解讀為「只打一次,每個人都能剛好維持6個月」。
是否再次施打,應以目前狀態為依據
同一份說明書將重複注射描述為:在初次效果開始減弱後,為維持期望的美容效果而進行的追加療程。研究中提出再次注射的時間點,不等於所有人都需要遵循的固定週期。
諮詢再次療程時,請說明目前仍在意的皮膚問題,以及先前施打後曾出現的不適反應。我們重視的是依目前狀態評估追加療程的必要性,而不是只按照日曆重複施打。
先前反應與病史也應一併告知
依FDA病人使用說明書,有全身性嚴重過敏反應(anaphylaxis)或多種嚴重過敏病史、對利多卡因或革蘭氏陽性菌蛋白過敏,以及過去曾對玻尿酸填充劑出現過敏反應,均屬使用禁忌。
說明書除了列出瘀青、腫脹與疼痛,也警告誤注入血管可能造成視力損傷等罕見但嚴重的風險。若在施打過程中或剛結束後出現視力變化或異常疼痛,應立即告知醫療人員。
※ 皮膚反應與恢復時間因人而異。確切診斷與療程規劃,請與醫療人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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