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和療程不必在同一天完成決定。韓國《醫療法》把說明列為醫師的義務,是否接受療程則是患者的權利,可以先聽完解說,回去後再想。我在江南UH CELL看診時,同樣接受只做診斷與說明、當天不排療程的預約。
我不會在諮詢當天要求患者當場做決定。看完皮膚狀況、說明為什麼需要某項療程、需要幾天恢復之後,接下來要不要做、什麼時候做,是您回去衡量行程和預算之後再決定的事。
法律把「說明」和「決定」分開的原因
韓國《醫療法》第24條之2規定,醫療行為若伴隨風險,醫師在執行前必須說明診斷名稱、方法、可能發生的風險與併發症,以及不進行該行為時可能產生的後果。大法院在1994年到1995年間的多起判決中反覆確認,說明義務存在的目的是讓患者能以自己的意思選擇要不要接受某項醫療行為,也就是保障患者的自主決定權。判決文中沒有一條要求患者必須在聽完說明的當下就簽字同意,把決定往後延本身就是行使自主決定權的一種方式。
這也是為什麼我在診間不會催促患者當場拍板。有些人聽完說明後想先回飯店想一晚,有些人想等回國跟家人討論,都在正常範圍內。
今天的諮詢紀錄,會留到下一次回診
《醫療法施行規則》第15條規定,診療紀錄須保存十年,手術紀錄同樣是十年保存期限。這代表我在諮詢時記下的皮膚狀況判斷、建議的療程層次與設計邏輯,不會因為您當天沒有決定就消失,幾個月後再回診時可以從紀錄接續,不必重新從頭問診一次。個人資料保護的相關規定也要求逾期紀錄必須銷毀,十年並非無限期保存,而是一個明確的上限;換句話說,短期內回診,紀錄一定還在,但若間隔拉得非常長,看診仍會以當下實際狀況為準,重新確認變化的部分。
對從台灣過來的患者,這一點特別實際。有些人這趟停留天數不夠恢復,先完成診斷把療程往後排;下次抓對假期天數再回來,接續原本的設計。江南院有日語、中文、英語的通譯人員常駐,即使只是來做諮詢,溝通上不需要額外準備。江南院與瑞草院都位在UHC集團飯店建築內,只做諮詢的那一天,往返所花的時間也不長。
什麼情況下我會建議當天決定
多次回診接續的前提是行程允許。如果距離下次可能造訪首爾還有一年以上,皮膚狀況會隨季節和生活習慣改變,屆時多半需要重新確認變化的部分,而不是完全從零開始。如果本次停留天數足夠恢復,且已經確認了想做的項目與預算,也可以在同一次造訪中安排療程,這由患者自己判斷,我不會替患者做這個決定。同意書上該確認哪些重點,我們在赴韓醫美同意書該看懂什麼?術前說明六個判斷重點這篇文章整理過完整重點,決定要不要簽署之前可以先對照。
常見問題
諮詢後沒有立刻聯絡,會不會有影響
不會。諮詢是完成診斷與說明為止的看診,是否預約療程、什麼時候預約,時間點由患者自己決定。
可以索取諮詢當天的紀錄嗎
可以。患者本人可以申請調閱、複印自己的診療紀錄,申請時需要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核對身分。
只做諮詢,也需要事先預約嗎
建議事先預約。診斷與說明需要足夠的看診時間,若需要通譯人員在場,也要一併確認對方的班表。
距離上次諮詢隔了很久,要重新做一次完整診斷嗎
皮膚狀況會隨季節與生活型態變化,時間拉長後,看診會以既有紀錄為基礎,針對變化的部分重新確認,不必每次都從頭開始。


댓글 (0)
댓글 작성
댓글을 작성하려면 로그인이 필요합니다.
로그인하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