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以美容为目的的项目,还应该了解自己期待的效果中,这项技术无法实现的部分。这些要点来自《医疗法》第24条之2,以及大法院判例长期以来对说明义务范围的界定。
大家好,我是UH CELL瑞草院区院长金京洙。我毕业于首尔大学医学院,同时持有韩国和日本的医师执照。瑞草院区位于首尔瑞草区盘浦大路16街30号的UH FLAT The瑞草内。
在签字前,我建议把所有疑问都问出来。
《医疗法》规定的说明事项
国家法令信息中心公布的《医疗法》第24条之2规定,医生在实施可能对生命或身体造成重大危害的手术、输血或全身麻醉时,必须向患者说明规定事项并取得书面同意。这里的书面包括电子文件。当患者不具备决策能力时,由法定代理人听取说明并作出同意。
这一条文直接针对的行为是手术、输血和全身麻醉。像激光或注射这类门诊皮肤医美项目是否完全适用这一条文,要看具体项目的种类和方式而定。
大法院判例强调的重点
大法院在多起判决中表明,副作用发生概率低这一点本身,并不能免除医生的说明义务。如果这种副作用是该治疗中典型会出现的风险,或者属于难以恢复的严重后果,即便发生概率很低,也仍然属于应当说明的范围,这是判例长期确立的立场。
针对以美容为目的的项目,还多了一层判断标准。大法院2013年6月13日2012다94865号判决处理的问题是,医生接受美容整形委托、但只能实现患者期望效果的一部分时,说明义务应达到何种程度。
因此,在问诊时除了问"这项技术能改善什么",同样可以问"这项技术解决不了的部分是什么"。我建议患者在每次问诊时都确认这个问题,因为无论是提升类项目还是水光针类项目,能达到的效果范围都会因皮肤状态和目标不同而变化。
逐项确认同意书的问题清单
下表整理了阅读同意书时,针对每个项目可以问自己的问题。
| 同意书项目 | 可以确认的问题 | 为什么需要确认 |
|---|---|---|
| 诊断或皮肤状态 | 我的皮肤状态被判断为什么名称? | 有记录才能在后续复诊时比较变化 |
| 施术的必要性与方法 | 为什么选择这项技术?具体方式和部位是什么? | 发数、注射量、部位都应写明,方便与问诊内容核对 |
| 典型副作用 | 常见反应和罕见但严重的风险分别是什么? | 判例认为,罕见风险只要属于典型或严重后果,仍属说明范围 |
| 术前术后注意事项 | 服用的药物、饮酒、洁面、桑拿、日程安排上需要调整什么? | 恢复期和护理安排会直接影响日常生活和旅行计划 |
| 期待效果的边界 | 我期待的效果中,这项技术做不到的部分是什么? | 美容类项目紧迫性较低,边界说明因此更受重视 |
瑞草院区问诊时可以一起确认的内容
使用的产品同样值得确认。患者可以当场核对同意书上写的产品名称,与拆封的产品是否一致。
如果一时想不出问题,我建议把同意书上的副作用条款念出来读一遍。遇到不理解的词,当场再问我一次就好。理解清楚以后再签字,并不算晚。
海外患者提前准备的事项
应仔细看清术前术后注意事项这一项。
- 提前用本国语言写下正在服用的药物、保健品清单和过敏史,能缩短问诊时间。
- 告知此前接受过的项目种类和时间,有助于判断这次的治疗计划和间隔。
- 在问诊初期就说明回程航班日期,方便根据恢复期调整施术安排。
如果希望用母语再次确认同意书内容,建议在预约阶段提前说明。
签字后内容发生变更时怎么办
有时问诊当天和施术当天之间,计划会发生变化,比如复诊时重新评估皮肤状态后,调整了部位或方法。皮肤医美项目如果出现变更,同样应当听取变更原因的说明,再次确认后继续。
常见问题
签了同意书之后,出现副作用还能提出异议吗?
同意书记录的是患者在听取说明后作出的选择。大法院2014年12月24日2013다28629号判决将说明义务定位为保护患者自我决定权和治疗选择机会的制度,并将其与施术过程中应尽的注意义务区分开来判断。具体个案的法律判断会因事实关系不同而有差异。如果遇到具体纠纷,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可以由家属代替患者听取说明并签字吗?
《医疗法》第24条之2规定,患者不具备决策能力时,由法定代理人听取说明并作出同意。如果患者是具备决策能力的成年人,施术内容和风险原则上应由本人直接听取并判断。
在平板电脑上签署的电子同意书有效力吗?
《医疗法》第24条之2明确规定书面同意包括电子文件。比起形式,更重要的是签字前有没有把屏幕上的内容完整看完。如果需要,也可以要求医生再次展示已签署的内容。
※ 皮肤反应和恢复时间存在个体差异,具体诊断和治疗方案请与专科医生充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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