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是否亲自操作,不看官网上的文字介绍,而是在咨询现场用医生姓名逐项确认。核心是三点:诊断与方案设计由谁负责,注射或仪器操作等具体步骤实际由谁动手,以及主诊医生若发生变更时诊所是否会提前告知。这三点在韩国《医疗法》中都有对应的法律依据。
大家好,我是UH CELL诊所江南院区代表院长金渊振(Dr. JJIN)。来自海外的患者最常问我的问题之一,就是"是不是院长本人亲自操作"。这个问题背后,其实有明确的法律界限。
法律划定的界限
根据韩国国家法令信息中心公开的资料,《医疗法》第27条第1款规定,非医疗人员不得从事医疗行为,即便是医疗人员,也不能从事许可范围之外的医疗行为。这条规定为"谁能动手"设下了基本框架。
韩国大法院在2022年12月对案号2017Do10007的判决中认定,如果医生并未对护士作出个别指示或委托,而是由护士自行主导决定是否实施,医生本人也未参与相关过程,这种情况属于无证行医。同一法院在此前针对案号2002Do2014的判决中则认为,护士在医生指导下从事诊疗辅助行为本身是被允许的。两者的分界线在于是辅助还是主导,以及是否存在医生的个别指示与实际参与。这也是判断"谁在负责"的核心标准,不取决于宣传语,而取决于操作现场的实际分工。
咨询时可以直接问的三项
《医疗法》第24条之2规定,在需要说明并取得书面同意的项目中,必须写明负责说明的医生,以及参与操作的主治医生姓名。以美容为目的的注射类或能量仪器类项目,并非全部都属于这一条款的适用范围,但患者在咨询时可以要求同等水平的答复。可以直接提出的三项是:
- 负责诊断与方案设计的医生姓名
- 涂抹麻醉、注射、仪器操作等各步骤具体由谁动手
- 如果预约的医生发生变更,诊所会如何告知
我在咨询中的做法
在咨询中,我会先把这三项说清楚。诊断与方案设计由我本人负责,如果患者需要再次确认,可以在现场直接提出。江南院区常驻可提供日语、中文、英语翻译支持的工作人员,患者可以用母语完成这项确认,不需要依赖翻译软件或猜测。
FAQ
咨询医生与实际操作医生可以不是同一人吗
《医疗法》第24条之2第2款第3项分别要求写明负责说明的医生,与参与操作的主治医生姓名,这本身就说明两者可能不是同一人。如果确实不同,患者应同时被告知两位医生的姓名。
美容项目也需要签署书面同意书吗
《医疗法》第24条之2明确要求书面同意的对象是手术、输血与全身麻醉。不过,提前说明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与操作前后注意事项,并留下书面记录,这一流程一旦发生纠纷,对双方都是重要依据,美容项目同样可以主动要求。
如果预约的医生当天临时更换会怎样
同一条款第4款规定,若已同意事项中的主治医生发生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患者变更原因与内容。如果诊所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更换负责人,建议在操作前主动要求确认。
※皮肤反应与恢复时间因人而异,具体诊断与治疗方案请在面诊时与主诊医生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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